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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尊重法院裁决向有线电视作出赔偿


澳门回归前,当时的澳葡政府於1999年4月与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澳门有线电视)签订了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而当时并未有确保自上述期间起,终止公共天线服务商所提供的电视服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特区政府在市民接收电视频道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致力解决澳门有线电视与公共天线服务商之间所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澳门有线电视以取得相关服务的专营权为由,向仲裁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特区政府因没有履行合约而作出赔偿。仲裁法院作出裁决时认为,基於公共天线服务商提供电视服务属违法行为,特区政府应阻止其提供有关服务,因此裁定澳门有线电视有权收取相当於二亿澳门币的赔偿。 就有关决定检察院曾经提出上诉,但所提出的理据并没有得到中级法院接纳。基於此,特区政府履行仲裁法院的裁决,已缴付所订定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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