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近期接获多个举报案件,指位於中区某美容店涉嫌非法进口、使用及出售美容药物,海关知识产权厅汇集联关资料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侦查人员经多次的调查及监视,於九月十四日,海关联同卫生局人员迅速采取联合行动,巡查中区五处地方,在三间涉案美容店内,搜获一批未经批准进口及出售的药品,带走涉案美容店三名女负责人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 於九月十四日,海关联同卫生局人员采取联合行动,对涉嫌的多间美容店进行突击巡查。在行动中,查处三间美容店内销售的一批包括:胎盘素注射液、药丸、药膏、唇膏、肩筋肉镇痛剂、肩腰痛及筋肉疲劳药贴、通便药丸及龙角散镇咳去痰剂等,在该店铺出售为非法进口的药品。海关及卫生局人员对三间美容店出售的上述药品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有人声称该批药品是自携,从外地购买带进澳门,再将相关药品放於其店铺展示架上出售,或代客於外地购买及网上订购再由物流公司速递送货到店铺出售,美容店铺负责人称进口该等药品均没有向海关及权限部门申报。上述药品经卫生局药物事务厅人员在现场核实为含有药用成分,尤其当中查获发现的25瓶(每瓶2ml),共50ml,盒上载有『MELSMON』字样的胎盘素之美容药品,该药品为【水溶性注射液】,经卫生局药物事务厅人员证实该药品为「处方药物」和「只供医院使用的药物」,必须具有卫生局发出的准照,并受有权限的实体监管。同时,卫生局药人员发现该等美容店铺场所未有获得该局预先许可张贴,及发布相关美容药品的广告,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会提出行政起诉。涉案人为澳门三间美容店负责人,均为女性,分别姓吴、钟及雷,年龄介乎於二十七至三十一岁,均为本澳居民。三人均声称不知道该美容店出售的产品有涉及药用成份,店铺负责人在入货过程中,亦未有如实报关。是次该美容店在不具有澳门卫生局发出的销售药物准照,及不具备卫生局发出的进口准照进口药品,涉嫌违反六月十二日公布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准照制度;九月十九日第五八/九零/M号法令《关於管制药剂师执业及药剂活动》及七月十日第三零/九五/M号法令《订定药品广告方面之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海关和卫生局,将对该等违规美容店依法作出行政起诉,并作后续跟进处理。 是次案件所涉的美容药品中,有「处方药物」和「只供医院使用的药物」,由胎盘素注射液、药丸,以至与市民大众息息相关的个人日常贴身护理用品,由於各人体质和皮肤特性有所不同,在未经医生诊疗,或指示下使用后,或会对身体及皮肤造成伤害,后果可能会十分严重。海关呼吁,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销售正规的合法产品,切勿跨大美容药品的说明宣传,或钻法律空子,欺骗消费者购买及使用。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普及使用美容产品的安全知识,正确选择和使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容消费也要擦亮眼睛,切莫贪图方便而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消费者在使用注射美容前,必须先了解主事者和诊所,是否具政府注册资格,选择産品的时候,可以从産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有卫生局批文以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简单的判断。 在本次行动中,暂未有发现假冒美容药用产品,但海关将继续联同卫生局,以及其他部门,持续监察各相关场所,致力让市民大众称心消费、安全用药。倘有不法之徒,为求自私图利,罔顾他人安全,售卖未经核准进口,或甚至为假冒药物时,海关一定以严谨的态度作出有力的打击,希望各业界人士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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