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协助经济状况薄弱的社会房屋轮候家团减轻住屋负担,特区公报已於8月24日刊登第14/2015号行政法规,并於今(9月1日)起生效,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至2016年8月31日,1至2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1,650元(澳门币,下同),3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2,500元,共发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但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 请参阅附件!) 对於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於9月起获发补助。倘受惠家团每月收入或家团成员人数发生变更时,需通知房屋局,以确保继续享有补助。 新申请家团倘於递交申请表之日前3个月内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有关轮候家团只需填妥该计划的申请表及於申请期内交予房屋局。申请期由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补贴发放效力追溯至2015年9月1日。 同时,凡经房屋局通知获分配社会房屋,但因个人原因选择转列名单末尾的家团,将取消住屋补助的发放。 为方便居民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情况,房屋局将於24小时语音电话2835 6288服务系统上,新增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语音;已递交申请表的申请人亦可透过语音电话系统查询其申请情况,如申请表处理中,欠交文件或补贴已获批准等,而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上也会增加住屋补助及查询申请情况的内容。 於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房屋局已对社会房屋申请总轮候名单中的1,600户家团进行甄选,当中已上楼家团为621户,放弃申请家团为96户,被除名的家团为42户,选择排尾家团为102户。截至7月31日轮候中的家团有3,112户,当中受惠补助的家团有1,68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