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30日,约2,300名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分别修读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或由劳工事务局开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 。房屋局呼吁尚未修读课程的人士及早报读相关课程,以便在临时准照有效期届满前能无间断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因应《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之过渡规定,符合条件之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部份需要於该法律公布之日的三年内(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修读补充课程并符合从业要件,才能申领正式准照。房屋局提醒仍未修读课程的人士把握时间,并於期限内完成申领正式准照之手续。 根据经第7/2014号法律修改的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41条第6款规定,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若未能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从业要件,在参加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规定的从业要件。有关人士完成上述补充课程后,方可到劳工事务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测试,并须通过该测试才能申领正式准照。 同时,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41条第7款规定,若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且在该法律公布之日(2012年11月12日)前已连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达五年且年满四十周岁,可参加由劳工事务局开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有关人士完成课程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测试” 规定的从业要件。 截至今年6月30日,符合入读“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资格的有996人,仍未入读的有444人;第7期课程预计於9月接受报名,并将於10月上课。而符合入读“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资格的名单有1,858人,仍未入读的有127人。而第49期课程现已接受报名,预计於今年11月上课。由於完成课程须要一定的时间,仍未入读的人士应尽快到澳门理工学院及劳工事务局办理注册手续。 符合报读上述两个补充课程但仍未作出申请之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须向房屋局提交报读课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经资格审核后,房屋局会将符合报读课程名单送交劳工事务局或澳门理工学院,并由其跟进有关报名、注册及课程安排。就此,房屋局提醒已符合入读资格的人士把握时间尽快报读有关补充课程。 对於无须修读补充课程的临时准照持有人,在办理正式准照前,亦须通过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职业技能鉴定测试及递交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证明文件等资料,由於审核学历需时,故此,有关准照持有人应尽早办理申领正式准照的手续,以便在临时准照有效期届满前能无间断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