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将於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推广及宣传有关法律,劳工事务局於8月5日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合办讲解会,以及於8月7日为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举办专场讲解会,冀透过有关讲解让市民了解法律的内容及相关报酬的计算。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雇主须向雇员支付的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月薪雇员为每月澳门币6,240元;日薪雇员为每日澳门币240元;时薪雇员为每小时澳门币30元。而按照《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经换算后,月薪雇员每小时平均报酬金额为澳门币26元($6,240÷30日÷8小时),而日薪($240÷8小时)或时薪雇员每小时平均报酬金额则为澳门币30元。须指出,对於月薪雇员,即使雇主替其安排的工作时间没有达致法律规定的上限,雇主仍需按法律的规定向雇员支付以月薪计算的最低工资金额;相反,对於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报酬的雇员,则其只能按实际提供工作的时间收取报酬,可见,收取月薪报酬雇员的工作保障相对较为稳定;无论采用按月、按日或按时的方法计算报酬,该报酬所包含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而金额的平等性并不取决於简单的相互换算。 此外,考虑到劳资双方协议的报酬的多样性,该法律亦规定基本工资(俗称底薪)不得少於基本报酬金额的六分之五,以保障雇员在提供超时工作、夜间工作及轮班工作后可获得合理的额外报酬。 劳工事务局会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工作,以及为公众及业界人士举办法律讲解会,让雇主及雇员更深入认识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的规定,可致电本局2871-7810查询,亦可浏览本局网页:www.dsal.gov.mo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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