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27)日於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214/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由9月1日起实施三种轻型汽车咪表泊车位及泊车处的收费,即收费为每小时6元的一小时咪表、每半小时收费1元的两小时咪表及每小时收费1元的五小时咪表,藉以提升街道轻型汽车咪表泊位之流动性。 特区政府正根据《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提出的计划,在完善公共交通、加快交通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合理管理私人车辆的行动计划。当中,致力推动泊车路外化是其中一项措施,考虑到便民原则,有必要保留一定数量的街道咪表泊车位。在以公平使用和提高流动性为前题下,交通事务局在现有的两种轻型汽车泊车咪表收费,即两小时和五小时收费咪表的基础上,增加每小时收费6元的一小时咪表,藉以提高繁忙地区咪表泊车位的流动性,更充分利用公共资源。 上述轻型汽车咪表泊车位收费将於9月1日起实施,首阶段会优先以周边已有公共或私人停车场,同时设有公共咪表泊位的街道为试点,如皇朝区、南湾区、氹仔区等。交通事务局会在措施实施半年后进行检讨,因应实际使用情况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逐步实现合理管理私人车辆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