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精兵简政政策,有序推进公共行政部门职能和架构的重整,特区政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展开理顺民政总署与文化局、体育发展局在文化及体育职能分工的工作,并决定在确保公共行政的稳定性及保障各公共服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民政总署有关文化、康乐及体育范畴的职能及相关人员转移至文化局及体育发展局。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民政总署章程〉》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废止第17/2001号法律《设立民政总署》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有关民政总署“促进及执行文化、康乐及体育范畴内的政策,但不影响与其他公共部门及实体的合作”的职责。与此同时,法案建议赋予民政总署“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并藉与其他公共部门、实体签订的协议,提供协议订定的服务”的新职能,让其可以与不同职能部门协商,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受理各类服务的申请手续,藉此为进一步发展一站式公共服务和方便市民办理各类民生服务手续创造更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