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食品检测,发现黑沙环区一间食肆的一款中式点心烧卖样本含有硼酸。食安中心已即时跟进处理,要求涉事商户停售问题产品,并改正食品加工方法,中心将持续跟进事件并进行复查及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检测结果显示,该不及格烧卖样本硼酸含量为百万分之一百五十,抽取自黑沙环新街建华大厦九座新金华美食饭店。食安中心即时指令涉事商户停售问题产品,并将相关食材销毁;中心亦约谈场所负责人了解食品的来源及制作流程,负责人声称为处理冷冻虾,故自行在清洗工序中加入硼砂(业界俗称“月石粉”),食安中心员指正其错误食品加工方法,劝吁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 过往,食品业界在食品中不当添加硼酸及硼砂,认为可以增加食品的靭性及弹性,提升口感,也有用於处理虾肉上,防止变黑同时增加脆度。然而,目前世界多国包括中国均不准许硼酸及硼砂在食品中使用。食入硼砂后会在人体内转变成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为确保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选取货源及谨慎贮存食品;制作食品前须确保原材料之品质符合食用卫生及按工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食安中心至今共编写了近三十份食品安全及卫生指引,涵盖食品贮存、处理、供应等不同生产阶段的卫生须知,欢迎业界及市民登入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