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委员更深入了解新《土地法》内容,城市规划委员会於日前举办工作坊,邀请土地工务运输局土地管理厅厅长罗晓靖及职务主管陈键赐介绍新《土地法》修订的条文内容、适用范围等,与会委员反应踊跃,主要关注土地利用的期限、土地批给的续期、不同法律性质的土地合并利用等具体问题。 会上,局方代表介绍了新《土地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土地按法律制度的分类、批地的处置方式、土地批给必须公开招标的规定、免公开招标的条件、土地利用监察的加强、延误土地利用的罚款与溢价金挂鈎、移转批给须交附加溢价金,以及大幅增加霸地罚金并引入违令罪等。 参与工作坊的委员分别关注:土地利用期分段管理的监察;建筑物工程未能在临时批给期限内如期完成,其出现的续期问题;确定有偿租赁批给的自动续期当中,楼宇已不存在或已全部倒塌所指的情况;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开辟公共道路、兴建公共房屋或其他公用设施等而作出土地交换的补偿;没按时发展的租赁批地的处理等,并获政府代表解答说明。 新的《土地法》已於2014年3月1日实施。新《土地法》确立了对国有土地管理须遵守的管理原则,完善土地的批给制度、提高批给程序的透明度、修订土地溢价金的标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察和对逾期利用的处罚,以及遏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