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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明(9日)起公开谘询


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将於明(9)日起进行公开谘询,至9月6日合共为期60天,欢迎公众於谘询期内透过电邮、电话、传真、网上填写或邮寄方式向房屋局发表意见及建议。 现时,超收入的社会房屋租户如连续3年超出收入上限,房屋局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又或向该等租户徵收双倍租金;如连续2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房屋局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又或向该等租户徵收双倍租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有11,000多个家团租赁社屋,当中有850多个家团超过收入上限但少於一倍,其中180多个家团因每月总收入连续3年超出收入上限而缴纳双倍租金,缴纳的租金由2,700多元(澳门元,下同)至13,600多元;另有50多个家团超过收入上限一倍,即谘询建议中所定义之富户,其中8个家团因每月总收入连续2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须缴纳双倍租金,缴纳的租金由6,500多元至16,900多元。 另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有9个家团收入超出收入上限一倍,而自愿退还社屋单位,当中有5个家团每月总收入已连续2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 基於公屋资源合理分配及运用,及经收集社会的意见及诉求,均认同需要加强超收入户及富户之处理,因此在是次谘询中,建议进一步明确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超出收入上限不足 1倍为超收入户,超出 1倍以上则为富户。谘询文本建议,租户被列作富户 2年后要交双倍租金,交双倍租金 2年后,租户必须退场,即持续被列为社屋富户 4年后便需退场。有关修订的目的旨在推动经济条件已持续稳定状态的家团能够自愿退场,将社屋单位交回再行分配予其他更有迫切居住需要的家团租住。至於收入上限超出不足1倍的超收入户,文本建议毋需退场。同时,谘询文本亦建议,为使社屋更好发挥解决经济薄弱家团居住作用,建议富户租金率由现时22%调升至30%,推动富户自愿退场。 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谘询文本除了订明富户退场机制、引入社屋管理扣分制度外,亦建议修订申请条件;放宽长者申请人的总资产净值限制;放宽已享受经济房屋、四厘利息补贴制度及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的家团成员的申请资格限制;饲养狗只问题。另外,亦会检讨不得拥有物业的规定,以及个人申请的年龄下限、分配次数等。 公众可自7月9日起於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该谘询文本,并於谘询期内透过电邮info@ihm.gov.mo、电话2859 4875、传真2830 5909、网上填写www.ihm.gov.mo或邮寄至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发表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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