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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须遵守张贴图文宣传品及音响宣传车的规定


进入竞选宣传期,选管会就张贴图文宣传品及使用音响宣传车,提醒各候选名单及公众需要遵守相关指引。指引已就张贴图文宣传品的地点作出规范,同时在环保、居民作息及宣传需要等方面作出平衡,把音响宣传车亦列作可张贴图文宣传品的竞选工具,但须经环境保护局检定音量。至於并非音响宣传车的一般车辆,则不能张贴图文宣传品进行宣传活动。

选管会亦提醒候选名单及相关人士,在使用音响宣传车辆和其他音响设备宣传时,除了要遵守时间限制外,亦应避免产生过大的噪音,从而对市民的作息造成影响。

以下是张贴图文宣传品及使用音响宣传车的具体规定:

一、按照第 1 /CAEAL/2017号指引,图文宣传品的张贴包括以公 众能清楚看见的方式设置的海报、候选人图片、招牌、壁报、宣言、告示及任何其他竞选宣传工具,仅可在以下地点张贴图文宣传品:

1) 选管会为此指定的预留位置;

2) 提名委员会所设立的竞选总部和各竞选分部,竞选总部和竞选分部的设立数目以七个为限,可全部或部分设於澳门半岛、氹仔或路环;

3)分层所有权楼宇的共同部分的空间,但宣传内容必须从楼宇外无法看见且宣传品的张贴须预先获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许可;

4)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但必须经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且宣传内容必须从楼宇外无法看见。

5)第2)、3)及4)项所张贴的图文宣传品,应由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於9月15日午夜十二时前拆除。

二、按照第 1 /CAEAL/2017号指引,候选名单受托人须确保从安 装於机动车辆的无线电收音或声响 播放装置发出的音量不得超 过以下的标准: 上午9时至晚上7时59分,85dB(A),晚上8时至晚上11时,70dB(A)。候选名 单受托人须确保安装於机动 车辆的无线电收音或声响播放装置在用作进行音响宣传前,经由 环境保护局检定该等装置的最高音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