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将持续优化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相关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手续,并已开展电子申请的研究工作,而截至本周一(6月27日),获批的房地产经纪及中介人准照,已达5,600多个。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於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规范准入及从事房地产的中介业务,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期三年的临时准照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到期失效,不得续期。 房屋局已完成於上周五(6月24日)或之前所有齐备文件且已持有临时准照的房地产经纪及中介人准照申请的审批工作。截至2016年6月27日,已获批准的房地产经纪准照有4,251个,其中,2,445个申请人曾持有经纪临时准照;另外,已获批准的房地产中介人准照有1,381个,其中,911个申请人曾持有中介人临时准照。局方现正按序通知相关申请人领取准照。 房屋局会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准照发出及监管工作,促使房地产中介业务营运遵循法律规范,亦会积极开展简化申请手续,推行电子申请的研究,向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同时,局方亦会继续与社会各界保持沟通,举办有关《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培训课程,以及透过不同的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增加市民、业界及相关社团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从业员的权利和义务之认识,以期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