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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查证行动期间一名少女未能即时出示证件之事件


治安警察局就近日网上社交平台及外文报章报导一宗有关局方查证事件之言论作以下回应: 治安警察局於本年6月27日傍晚,在澳门亚马喇前地执行查车及查证行动,期间截查到一名不懂中文之少女,故警员以英语与其沟通,由於她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警员引领其到治安警察局12座警车上靠近车门位置之座位上,旁边亦无坐著其他人士,期间警员并无与上述少女有任何身体接触,而在场有女警留守於车外,当时车门亦没有关上。及后警员让其透过手机与其家人联络,约15分钟后,少女之母亲抵达现场,并在现场一度情绪激动。在场警员向其母亲解释,查证行动乃局方例行警务工作,警员会依法及按照指引查核现场人士之身份,以维护本地区治安。 另一方面,在等候期间,有关少女一直情绪平静,并没有如网上及外文报章所述是因警方查证引致其惊慌而哭,她是在其母亲到场后才哭泣。最后,经确认双方身份资料无误后,便将少女交回其母亲,并让她们自行离去,整个过程约25分钟。事件中,治安警察局警员乃履行法律所赋予之权限,并按既定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执法。而上述事件中,未发现有任何不当或违规情况。 治安警察局呼吁,当市民及旅客被警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时,应配合警方之工作,共同维护本澳治安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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