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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侮辱控烟执法人员 违法吸烟者被判刑3个月


去年,一宗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巡查期间遭1名违法吸烟者用粗言侮辱的案件,最近经初级法院审理,违法者最终被判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为己为人应遵纪守法。 案件发生於2015年11月9日,控烟执法人员在仁伯爵综合医院范围进行巡查期间,目赌1名违法吸烟者於上述禁烟范围内吸烟,遂上前作出检控,但该违法者表现不合作并以粗言辱骂执法人员。经多次告诫无效后,控烟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 案件经初级法院审判,裁定该违法吸烟者触犯两项澳门《刑法典》第175条第1款及第176条结合第178条规定及处罚的〝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每项判处两个月徒刑,两罪并罚,合共判处三个月徒刑,缓刑四年执行。此外,违法者仍需向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及缴纳辩护费在内的其他费用,合共逾澳门币4,500元,其刑事纪录登记亦会移送身份证明局。 卫生局呼吁广大市民为己为人切勿吸烟,应继续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予以尊重;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相关工作,遇违法个案定必票控。若违法吸烟者或市民以粗言秽语辱骂,甚至恐吓执法人员,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提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吸烟事实,欢迎致电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举报及查询热线〞(电话︰2855 6789),所有投诉均会记录在案并予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