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监测网络)今日(6月28日)发布2015年监测报告,报告反映珠江三角洲去年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监测网络由位於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的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并监测6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 2015年珠江三角洲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较2014年分别下降19%、11%和13%; 跟2006年比较则分别下降72%、28%和34%,下降趋势明显,反映近年粤港澳推行的减排措施已对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空气质量带来改善。2015年的臭氧浓度的年平均值较2006年高10%,但比2014年下降了7%。粤港澳三方监测网络於2014年9月完成优化后,新增的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的2015年年均值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及0.8毫克/立方米。有关六种空气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见附表。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与广东省环保厅於2012年11月订立2015年减排目标和2020年减排幅度。香港在2013年3月发表《香港清新空气蓝图》(《蓝图》),广东省亦在2014年2月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方案》),双方分别提出一系列改善空气质素的措施,全方位减少由工业源、海陆交通、发电和非道路流动机械等带来的空气污染。香港的《蓝图》及广东的《方案》对改善珠三角空气质素有积极作用。粤港双方已开展中期回顾研究,将总结2015年的减排成果和确立2020年的减排目标。 香港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进一步收紧电厂的排放上限及检讨发电燃料组合、逐步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加强管制石油气及汽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收紧境内供应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规定远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转用低硫燃料、以及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广东省方面,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建设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严格环保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大气污染项目脱硫及降氮脱硝;开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柴油;执行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澳门则根据《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大气污染控制相关行动计划,持续透过立法和订定科学标准,落实一系列空气污染改善措施,包括从源头起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口,制订机动车尾气及固定空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及监管等法规,规划引入及推广环保车辆等。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以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并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趋势分析和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公众可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 (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经广东省环保厅 (www.gdep.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 (www.dspa.gov.mo) 或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www.smg.gov.mo) 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