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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统一招聘配套工作有序开展

統一招聘開考 步驟篇

特区政府致力完善公务人员制度,其中新制订的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已经公布,并於今年7月14日生效,由该日起公务人员的招聘及甄选,将采取统一招聘的考试模式。 因应新的公务人员招聘制度即将推出,行政公职局设置的专题网页 (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已经启用,以文字、图像及视频等简洁生动的方式,介绍统一管理开考的基本内容及步骤。未来亦会不断更新内容,适时发放充足讯息,让报考人士清楚明白新制度的内容及程序。 至於其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及宣传亦将会陆续推出,包括服务专柜、查询热线、向公共部门举办解释会、提供电子报考服务等,有助报考人士更便捷地办理投考事宜。 新制度兼顾投考人意愿与用人部门需要 特区政府提出以能力为导向的公务人员管理,以有效方法,结合不同职程职务所要求的能力进行全面改革,采取由行政公职局主导、用人部门协同参与的统一招聘模式,共同开展不同类型的考试。 这种模式既考虑职程的共通性,亦考虑职务所需的不同要求,全面兼顾投考人的意愿与用人部门的需要。 统一招聘分为“综合能力考试”,以及“专业或职务能力考试”,适用对象包括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规范的职程,涵盖14个一般职程及20个特别职程,计划於今年内就高级技术员、技术辅助人员及工人这三个人员组别举办“综合能力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及格后可到部门报考 “综合能力考试”由行政公职局负责,主要是对担任职务所需的一般才能及胜任力进行评估,考核项目将因应职级及职务而有所不同,综合能力考试的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表示,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专业或职务能力考试”是由各公共部门自行负责,主要是对担任职务所需的特定胜任力进行评估。通过综合能力考试的投考人,可按意愿向有职位空缺的部门提交书面声明,报考由部门负责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考试”,部门则按“专业或职务能力考试”的最后成绩择优取录。 第14/2016号行政法规於7月14日生效后,将会就综合能力考试公布开考通告,及开展接受报名等一系列程序,投考人士可随时留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专题网页的最新消息,获取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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