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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调升至3,450元


特区政府将於2016年7月1日起调升“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每月金额由澳门币3,350元调升至澳门币3,450元,金额与社会保障基金之残疾金一致。 “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自2014年7月推行至今约有422人士受惠。申请人须於本澳居住至少7年的澳门居民,已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个月,并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於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的状况,而有关状况是在取得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的资格前已出现的人士。符合上述资格的人士,可获社会工作局发放“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每年一月须办理在生证明,以维持津贴之发放。 如有查询,可致电社会工作局热线2836 7878或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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