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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市民因侮辱控烟执法人员被判加重侮辱罪成


初级法院近期审结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检控违法吸烟者时,遭在旁市民用粗言侮辱的案件,该名市民被判加重侮辱罪成。 案件发生於2015年3月16日,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到黑沙环某一食肆进行黑点巡查期间,目睹1名违法吸烟者於其内吸烟,遂上前作出检控。在检控期间,控烟执法人员遭1名在旁市民作出挑衅及言语辱骂。经多次告诫无效后,控烟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 案件经初级法院审判,裁定该市民触犯一项澳门《刑法典》第175条第1款结合第178条规定及处罚的“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并判处45日徒刑。虽获缓刑一年执行,但该名市民仍需向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澳门币500元以及缴纳包括辩护费在内的其他费用逾澳门币2,000元,且其刑事纪录登记表移送身份证明局。 卫生局呼吁广大市民,为己为人,切勿吸烟,继续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予以尊重;并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相关工作,遇上违法个案,定必票控。若遇违法吸烟者或市民以粗言秽语辱骂,甚至恐吓执法人员,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提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吸烟事实,欢迎致电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举报及查询热线〞(电话︰2855 6789),所有投诉,均会记录在案并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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