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进口冰鲜家禽产品已有超过十三年历史,首批冰鲜家禽早於二○○三年四月由广东输入,供应予本澳的持牌商店售卖以及食肆作为食材,故此冰鲜家禽并不是一种新的产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常食用到以冰鲜家禽制作的菜肴。根据民政总署二○一五年进口数据资料显示,冰鲜家禽每月平均进口数量达六百一十吨。 内地供澳的冰鲜禽产品必须来自合格的出口注册场,现时有输澳产品的注册加工场主要分布在广东、珠海及深圳等地区,并受内地相关部门严密监管。为保障产品的品质安全,内地供澳的冰鲜禽肉养殖屠宰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并受到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及控制,包括对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内地相关部门亦对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品质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确保卫生情况得到相应的保证。 冰鲜禽产品必须通过内地监管部门的常规检测,检验检疫合格并获发卫生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来自非传染病疫区后,产品才能出口至本澳。根据本澳法例的规定,进口本澳的冰鲜肉类必须向澳门特区政府作出申报,以及接受民政总署的卫生检验检疫,并须提交由来源地监管当局发出的卫生证明文件,以确保产品是受到来源地的监管。 冰鲜禽一般是即日屠宰、即日抵澳,由生产日至最后售卖日不多於八天。经过屠宰加工处理的冰鲜禽产品,须以具备温度控制的运输车辆运送来澳,运输车辆必须附有温度记录仪,全程监控其温度变化,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均在冷链下进行。当冰鲜禽产品运抵本澳时,民署人员会查核运输车铅封号、核对卫生证明文件和产品包装资讯以及查核运输车辆的温度记录,确保运输过程符合冰鲜产品的温度要求。 另外,民署会定期抽取进口产品样本进行常规检测,以及派员到内地冰鲜禽的生产加工场地进行考察,了解其饲养、屠宰加工以及每天运输的过程等。在本澳零售层面方面,出售冰鲜肉类的场所必须申领准照,并接受民署的监管,包括定期巡查和抽样检验等,以确保冰鲜禽的品质及卫生安全。由此可见,冰鲜禽产品从生产、运输、进口以至销售等整个供应链,均有既定的完善机制所规范,符合市民对食品安全卫生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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