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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会

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場諮詢會

特区政府於今(17)日举行第三场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会,听取文化及体育界团体代表、社会文化范畴的谘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谘询会晚上8时假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由行政法务司陈海帆司长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龙助理专员、行政公职局高炳坤局长及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赵向阳顾问出席,向与会者介绍谘询文本并作出回应。 来自90个团体及15个谘询委员会约 160多人出席了谘询会,其中 22人发言。有与会者建议为残疾及失明人士在投票时提供辅助,并就竞选辅助组织和竞选活动的申报制度、以及监管境外贿选行为等提出意见。 高炳坤局长回应表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活动总结报告已提出残疾及失明人士独立投票的情况,待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会作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外,特区政府希望通过申报制度,对竞选宣传活动加强监管,所有被视为竞选宣传活动的开支必须计入选举开支内,参选人或助选团的申报结果亦会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林智龙助理专员指出,对於境外的贿选行为或其他与选举有关的不法行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范,建议修法规定不论有关事实在澳门特区境内或境外发生,均适用於《立法会选举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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