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於今(13)日举行第二场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会,听取工商金融界及专业界团体代表、经济财政及运输工务范畴的谘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谘询会晚上8时假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由行政法务司陈海帆司长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龙助理专员、行政公职局高炳坤局长及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赵向阳顾问出席。 来自71个团体及13个谘询委员会共100多人出席了谘询会,其中14人发言。部份与会者认为谘询文本提出的修订建议,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吸取了过去的经验,但同时须把建议予以细化执行。有与会者亦关注到竞选宣传利用新媒体的监管、社团福利活动的申报、以及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制度等。 高炳坤局长回应时表示,已对竞选宣传中利用新媒体的监管作出考虑,参选人或参选人助选团所申报的竞选活动,须申报其活动形式及内容,从而让政府得以作出相应的监管措施。 林智龙助理专员指出,支持候选人的社团或候选人为机关成员的社团,在选举宣传期间举办福利性质活动,须事先作出申报,如漏报则须承担罚则责任。另外,关於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制度,只有行为人是以有关法人的名义及为其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时,法人才须承担刑事责任。 谘询期由5月7日至6月5日,期间会为不同界别及公众举办谘询会。下一场谘询会的对象是文化及体育界团体代表、社会文化范畴的谘询委员会成员。 谘询文件已上载至www.elections.gov.mo,除谘询会外,欢迎市民於谘询期间,透过下列方式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网上:www.elections.gov.mo 邮寄: 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公职局(信封 请注明“关於修订《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意 见和建议”) 亲临递交: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大堂接待处 传真:8987 0011、8987 0022 电话:8866 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