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日前审结一宗有关交通事务局的士稽查人员於执行职务时,遭的士司机拒絶合作受查后被撞倒受伤的案件,有关的士司机被判以抗拒及胁迫罪成。局方欢迎有关裁决,重申稽查人员将继续依法执行职务,打撃的士违规行为,并提醒的士业界须守法营运及配合日常巡查工作。 有关案件发生於2014年8月26日,交通事务局一名的士稽查人员在金沙娱乐场近的士站尾路段进行的士营运监察工作,发现一辆的士泊在上址路旁,司机则坐於车厢内,未几稽查人员目睹该司机与乘客交谈后未有提供接载服务,故怀疑其涉嫌拒载,为此,稽查人员上前向其表明工作身份,并要求作进一步了解。期间,该司机突然开车,以致该名稽查员人倒地受伤,头部著地晕倒。为此,该稽查人员报警求助并验伤,同时要求控告上述司机伤人罪。初级法院日前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司机触犯《刑法典》第311条─抗拒及胁迫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缓刑两年,禁止驾驶一年,缓刑两年。 根据统计资料,由交通事务局於2008年5月立局至今,共有9宗的士稽查人员於执勤期间,因的士司机拒絶巡查而被撞倒受伤、遭受侮辱及袭击之个案,当中,涉及被撞伤的个案占4宗、侮辱及袭击的个案各占2宗,另有1宗为的士司机同时涉嫌侮辱及袭击。 交通事务局重申的士稽查人员将继续依法执行职务,对於的士违规行为,局方持续联同警方严厉打击,强调绝不姑息,呼吁的士业界切勿以身试法及配合日常巡查工作。同时,政府亦正加紧跟进《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的修法工作,期望透过加重罚则、辅以宣传教育等方向加强对的士司机的监管力度,以更有效打击和遏止的士违规行为,改善和提升的士服务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