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贴计划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项藉一次性补助居民医疗开支的方式,与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计划。医疗补贴计划自二零零九年推行以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二零一六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继续推行相关计划。草案建议,每位受益人的医疗券补贴金额为澳门币六百元,受益人资格及医疗券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计划大致相同。 草案规定,凡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据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的规定发出的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所有澳门特区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区境外,但能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均为计划的受益人。 草案规定,受益人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医疗券。医疗券可移转一次,经记名背书后可移转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卑亲属,且其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医疗券的补贴金额估计约为澳门币三亿九千六百万元。 医疗券只可用於已加入医疗补贴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而不适用於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公共医疗实体或私人卫生单位。获许可加入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须在其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草案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