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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海一居业主联合会所发声明的回应


海一居业主联合会於2016年4月29日澳门日报第8版刊发声明,无理指责特区政府没有尽到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单方面认为政府在发展商售卖楼花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向市民提醒风险,并收取了印花税,允许楼花二手买卖。由於上述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无论是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还是对广大市民及时准确了解事实真相,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故有必要回应如下: 一、“海一居”事件自发生以来,特区政府一直严密关注事件的进展。但由於事件在性质上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政府已在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尽了最大的善意和努力,并从各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在平衡兼顾各种利益的基础上,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力求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事实上,特区政府在发展商开始售卖楼花之前,有关官员已多次提醒该项目的真实情况和可能的风险,但由於澳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无权阻止发展商继续对土地项目的利用和楼花的交易,也无权禁止任何人自由买卖楼花,包括各种中间交易和二手买卖。 三、对符合印花税条件的各种交易文件和行为,包括对有关的楼花买卖,依法徵收印花税,是特区政府的法定职责;同时,对买受单位进行登记,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物业登记部门有义务依申请作出登记。特区政府已经表示,如有关的楼花预约买卖合同被宣告失效或解除,将依法退回所收取的印花税以及物业登记费用。 四、小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利益纠纷,只能依法解决,包括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等。但政府必须按照土地法行事,由於发展商对政府宣告土地批给失效已提起司法上诉,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政府必须按照将来法院的裁决,决定对土地问题的后续处理,并在依法可能的前提下,尽量保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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