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援助委员会将於2016年5月3日(星期二)起,由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迁往新口岸宋玉生广场中航大厦。司法援助相关服务,包括申请、提交资料等,届时均於新址办理。 司法援助制度可以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会因为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进行司法诉讼。根据《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司法援助的批给和其他相关事宜,是由司法援助委员会作出决定的。 在二零一五年,司法援助委员会共接获4,080宗谘询,正式申请个案414宗,当中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劳动诉讼等。 现时位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一楼的接待处,将於2016年5月3日(星期二)起,迁往新口岸宋玉生广场中航大厦六楼(大丰银行总行侧)。新址设有两个独立接待室,接待面积较现时宽敞,能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搬迁后,原有的总机电话、传真、网址及电邮地址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