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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欧盟报告对澳门金融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签署 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谅解备忘录相关评论的回应


澳门金融管理局(“澳金管局”)注意到欧盟2016年4月25日在其对澳门特区的年度报告中,就澳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去年签署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的评论、以及与之相关的媒体报导。对此,现重申如下: 一、澳金管局一直根据国际标准和准则执行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内地实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协调机构,澳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备忘录》,乃具体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 就跨境监管合作所提倡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及完善澳门金融体系现有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监管机制; 二、《备忘录》的签署乃跨境监管双边合作的惯例安排,并不改变或影响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与规定。澳金管局将按照澳门特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中国人民银行则按照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备忘录》的安排以及 FATF的准则,加强监管信息交换以及相关工作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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