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已於今年首季初步完成首批180宗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之甄选及审查工作,其中,仅1宗申请所申报的资产净值与其他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基本相符,其余的179宗申请,均与其他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供之比对资料不一致,当中,更有36宗申请个案因提交资料核实后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没有提交资料等原因,须要开展取消资格的程序。 根据经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2013年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的审批程序为“先初审、后抽签,再实质审查”,加快经屋申请之审批程序及时间,预计可将整个程序提前一年多完成,同时,倘申请人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房屋局最快可於2015年底或今年年初安排首批合资格家团预配拣楼。 房屋局於2015年10月进行电脑随机抽号。经过一个月时间处理声明异议后,局方於去年11月按序分批次向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的申请人排序名单中,首180宗获接纳的申请个案发出甄选公函。 为确保公共房屋资源合理运用,房屋局於去年10月中旬发函予20多间机构要求提供多户型经屋申请的首180个获接纳的申请人的家团代表及其家团成员的资料,由於涉及数百人的资料,部分机构需约3个月才作出回覆,甚至,有机构於今年2月底才能提供相关资料,影响进入实质审查之阶段。 进入实质审查时,於首批获接纳的180宗申请中,有36宗申请个案因提交资料核实后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没有提交资料等原因,须要开展取消获甄选的取得人资格的听证程序;有13宗申请个案,因为曾受惠於经屋或四厘利息补贴,须进一步对申请资格作综合分析研究,决定是否批准以例外许可申请购买经屋;有26宗申请个案,经审查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整资料作分析。 另外的105宗申请个案,仅有1宗申请个案所申报的资料与相关机构提供的基本相符,另外的104宗申请个案,其申报的收入及资产资料,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比对资料,与有关申请人的资料不相符,出现误报或漏报之情况。 为确保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避免相关申请人因误报或漏报,而需承担倘有之法律责任,基於善意原则,房屋局已发函要求该申请人於30日内重新填写资产净值声明书,当中需详细列明在澳门内外所持有资产之种类及价值,并须由申请人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作核对。 房屋局希望,有关资产申报程序可减省由其他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回覆房屋局关於申请人的资产资料所需时间,而藉由申请人自行索取证明文件及重新填写资产净值声明书,申请人既可快捷取得证明文件,亦可准确填写,避免误报或漏报,达致加快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