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日前廉署所指文化局直接判给一社团为该局提供“口述影像服务”而没有三间报价。文化局认同廉署的建议,并严格遵守第122/84/M号法令的规定,应至少向三个专业实体要求报价,当中包括社团。 文化局表示,对於廉署的建议,文化局十分认同,并强调一定会依法办事。文化局解释,在澳门的剧场及展览场地提供口述影像及视形传译是新尝试,目的是为身障人士提供欣赏文化艺术的机会,当时本澳的团体对此仍相当陌生,而某社团有提供口述影像服务的经验,具备相关导师和视障及听障团体的联系网络。基於上述原因,文化局便以豁免书面谘询的方式直接判给该社团为视障及听障人士提供口述影像服务。 文化局认同廉署的意见,并已要求部门在寻找询价服务时,应更严谨处理,并至少向三个专业实体要求报价,不论是公司或社团等实体。文化局日后在采购类似服务时,会主动邀请其他能提供同类服务的实体报价,并制定合适的评分准则,以更严谨、公平、公正的标准进行判给,确保服务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