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梁维特司长高度重视《二零一五廉政公署工作报告》内容,尤其是报告中涉及经济财政范畴职能的部份。 梁维特司长表示,严谨、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於维持政府的良好运作及有效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时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实施多年,为了与时俱进、更好地配合本澳实际情况的发展、提升行政效率及施政透明度,有需要因应现实情况,对法例作出适当调整和优化。从务实的角度出发,特区政府将按先后缓急的原则去加快完善、优化现时的政府采购制度。首先,会透过行政法规修改已沿用了达二十多年的政府采购金额规范。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有关修法项目正进入立法程序。其次,在吸纳以往廉政公署、审计署所提的建议及刚发布的廉政公署工作报告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整体政府采购规范作出更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做好修法准备。 此外,因应部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於采购法律制度的认知不足和在执法上偏离了法律原意,财政局将会在执行上加强监管,并采取适当的改善措施;经济财政范畴各个部门,亦将继续加强与廉政公署合作,定期举办廉政宣传讲座,以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知法守法意识。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及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财政局亦已著手整理及汇总已发出的涉及政府采购程序的实务指引,并就建立包括供应商/承建商资料库,以及在公共部门网页上载公开招标和直接磋商资讯等做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期望进一步优化公务采购实务操作。特区政府亦会透过培训,协助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对政府采购制度及实务的了解和认识。 相信透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的完善以及执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将有利於完善公务采购法律制度的内涵及执行情况,对更妥善有效运用公帑、防范在物品及服务的公务采购中出现不规则情况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