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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日《讯报》涉前检察长案有关文章之澄清


今日,《讯报》刊登了一篇署名为“了空”的专题文章,对终审法院不受理前检察长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提出若干质疑,其中认为:“对何超明的羁押决定是由宋官(注:终审法院宋敏莉法官)作出的,现在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宋官又做合议庭主审法官,这对何又是否公平?为何不是从中院调一名法官参加终院合议庭?”,“日后何案正式审理时,应考量是否调中级法院法官组合议庭,因为现在终院三名大法官之前都已参与了处理何案,需否回避呢。” 为避免该文误导广大市民,有必要作出如下澄清:首先,对前检察长的羁押决定是在对其进行首次司法询问时,由行使预审法官职权的外籍法官利马作出,而非由宋官所作。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9条的规定,利马法官未参与有关人身保护令的诉讼,进行了回避。其次,只有当出现《刑事诉讼法典》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法官须回避的情形时,现时终审法院三名法官才可能主动提出或被要求回避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因此,除利马法官可能因将来主持了何案之预审辩论而依法应回避外,其余两位法官在日后正式审理何案时无需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