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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呼吁领取住屋临时补助之社屋轮候家团如实申报家团资料


为确保公帑得以有效及合理运用,房屋局一直严格审查获批准《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家团之申报资料,并依法追收因家团资料改变或提供不确实资料而不符合领取资格之补助金。计划自推出至今年2月29日,房屋局累计向约277户家团追收多收之补助,涉及金额约422万。 特区政府自2008年9月起推出《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凡符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规定的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家团,其家团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且非为社屋承租人或社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以纾缓轮候期间的住屋负担。 该计划自生效至今年2月29日,获批准发放补助的家团中有约277户因家团资料变更而未有及时向房屋局作出申报或提供不确实的资料而获取补助,引致需要返还多收的补助金额,涉及需要退回之补助金额约422万。 房屋局呼吁现正领取住屋临时补助之社屋轮候家团,倘出现人口结构改变、月总收入增加等家团资料变化,应立即向房屋局作出申报,否则,局方将依法追收有关申请人自该等事实发生后翌月开始多收的补助金额。同时,倘受惠家团作出虚假声明、提供不正确或不实的资料,或使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取补助,除需要返还已收取的补助金额外,亦须依法承担倘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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