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日前审结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检控违法吸烟者时,遭违法吸烟者恐吓的案件,该名违法人士被判以恐吓罪成。 早前,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筷子基区进行常规巡查期间,目睹一名陈姓男子於某工程公司内违法吸烟,上前按相应程序对其作出检控。该名男子表现极不合作,多次以威吓说话对现场控烟执法人员作出恐吓。控烟执法人员对该名男子多次作出劝喻及警告,但该名男子没有理会,控烟执法人员遂报警求助。该名男子在警员解释及要求下曾向控烟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但在执法处理过程中再次恶言恐吓控烟执法人员,经再次劝喻及警告无效后,控烟执法人员表示追究该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现场警员向该违法者发出口头拘留令,以现行犯身份将其拘留。 经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合议庭日前判处该违法者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为实施了4项《刑法典》第147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之恐吓罪。为此,数罪竞合,违法者获处以7个月之徒刑,徒刑暂缓执行,为期1年6个月;另须向被害人支付合共澳门币6,000元作为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该名违法者还需依法缴纳司法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卫生局呼吁市民,为人为己,切勿吸烟;并继续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予以尊重。卫生局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执法工作,遇上违法案例,定必票控。若违法吸烟者被检控时不予合作,或以粗言秽语辱骂,以至恐吓执法人员,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提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吸烟事实,欢迎致电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的“举报及查询热线”(电话:2855 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