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沙梨头街市环境样本於2月3日被检出对H7N9禽流感呈阳性反应后,卫生局随即先后安排3名被界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摊档工作人员接受为期10日,在卫生局指定地点接受隔离的医学观察。因3人拒绝有关安排,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对他们强制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期间,主诊医生多次为3人作H7N9禽流感病毒的检测,至今结果均为阴性,今日(2月13日)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亦为阴性。经主诊医生和卫生监督确认,因三名密切接触者在禽流病毒最长潜伏期的10日内并无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迹象,决定解除医学观察。 卫生局在作出强制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已随即把有关决定和依据交初级法院确认。初级法院分别在2月6日和7日作出判决同意卫生局的决定。被强制隔离观察的其中1人曾以初步检测结果为阴性及未发病为由向中级法院上诉要求解除对其强制隔离观察的措施,2月9日中级法院维持初级法院的原判,确认强制隔离措施的裁决,驳回其上诉。 卫生局强调,有证据显示H7N9禽流感病毒存在有限度人际传播的风险,且由於患者的病死率极高,对受感染或可疑受感染的人士进行隔离,可将其传播病毒的风险降至最低,是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项措施不仅对保护公众的健康十分重要,而且对保护感染者或可疑受感染者家人的健康意义更大,因为家人之间的接触更为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