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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进口烟花爆竹联合行动

聯合巡查本澳各地點售賣爆竹之店舖

根据冬防行动计划,治安警察局、海关及民政总署持续打击非法进口烟花、爆竹的联合行动,於2016年2月4日及5日,分别出动29人及26人,巡查於本澳各地点售卖爆竹之店铺。两日的行动中共巡查26间店铺,截查45人(其中42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3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并於其中12间店铺查获非法进口之爆竹,共380,004头。 行动中海关共邀请16名店铺负责人(10男6女,均为澳门居民)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并带走多箱爆竹及相关物品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上述店铺部份负责人声称被查获之爆竹是推销员到店内兜售,亦有负责人声称爆竹为自己从内地携带进入澳门,各负责人均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进口文件或单据。海关将以《对外贸易法》对12间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进口文件或单据店铺的负责人进行起诉,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澳门币十万元。 治安警察局呼吁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可被处罚澳门币五千元,若有关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损毁,更须负上刑事责任。另外,警方亦呼吁各商业场所负责人切勿违规进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违者将负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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