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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今就女童患癌筹款治疗一事作出澄清 强调送外诊治制度须由临床医生作专业判断


卫生局李展润局长今(1月22日)就有关送外诊治制度及女童患癌筹款治疗的个案作出澄清。 他表示,由於卫生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正式签署了「澳门骨髓捐赠者登记」备忘录,故此,本澳居民可在卫生局捐血中心做骨髓捐赠登记及进行骨髓移植,其具体治疗计划按照由卫生局转介到当地医疗机构作出,故在该女童确诊罹患癌症后,已於2012年经仁伯爵综合医院送外诊治委员会送往香港接受治疗及进行骨髓移植。但由於骨髓移植需等待合适的骨髓配对,直至数月前,女童完成骨髓移植的手术并需接受辅助性药物治疗。然而,由於该药物由美国某药厂生产,以前仅配给澳洲及不定期少量配给香港。直至去年12月底,卫生局才收到香港的通知,刚好有药物供女童使用。他强调,卫生局在期间一直有密切跟进相关个案的进展,使用该药物的支出费用大约澳门币200万元左右。 他指出,就送外诊治的申请,卫生局根据第24/86/M号法令,经送外诊治委员会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病人送往外地医院接受治疗,委员会依法对申请作审批。须指出的是,每个申请转介个案均由各临床专科医生,按患者病情需要向其部门主管提出,由主诊医生作出专业判断,同意后交由送外诊治委员会讨论,委员会须在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未能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时,才能决定接受转诊申请;如获批准,经卫生局局长确认后,将作出转诊安排,具体诊治方案因个案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卫生局每星期审批的个案约为200个,除上述审批的常规个案,遇紧急个案时,卫生局急诊部亦会在非办公时间内紧急将个案转诊。送外诊治的疾病目前主要为肿瘤、心血管疾病、器官和体髓移植、电疗及复杂个案的治疗。根据送外诊治委员会的统计资料,在2015年获送外诊治的病人共2,954人,其中转介至香港的有1,855人,至国内的有9人、其他地区如葡国的有21人。根据截至2015年12月的资料,转介病人至外地就诊的费用约2亿3000万澳门币。 另外,他亦举例指若使用新型口服药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一个患者的治疗费用约为澳门币100万元,治愈的成功率可达90%以上,虽然费用庞大但仍值得,因为丙型肝炎一旦转化为肝癌,便须支付更多医疗成本。本澳现时约有200名丙型肝炎患者,当中临床医生据专业判断已为18人申请了使用该新型口服药,部份药物已采购及运送当中,并会由卫生局的专科医生按患者病情需要,经详细评估及检查后采取合适的药物治疗。他强调,丙型肝炎属慢性疾病,相关采购程序不会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 另外,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56条第2款有关许可开支的职权的规定,卫生局审批金额不得超过澳门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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