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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持续打击“白牌车”与涉及手机应用程式的“叫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治安警察局持续关注「白牌车」活动及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提供车辆载客服务,并密切留意有关「叫车服务」软件的发展,若发现当中有涉及违规情况将予以打击。 违法载客收取报酬行为即属不法,不论是「白牌车」还是手机应用程式的「叫车服务」,警方均会持续打击,严正执法,维护本澳的交通秩序。2015年全年警方对「白牌车」驾驶者共票控357宗,当中涉及9宗利用手机应用程式的「叫车」服务。 治安警察局再次重申,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52条「注册之申请」第14款规定:车辆如被用於提供有别於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之服务「俗称「白牌车」」,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0元。同时,根据第366/99/M号训令核准之《轻型出租汽车 (的士) 客运规章》第12条第3款a项之规定,若的士驾驶员向乘客收取与收费表所定之法定车资有别之款额,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1000元。根据澳门目前法例对於「接载乘客服务」的监管,有关「叫车」手机应用程式的部分原本设计和盈利模式无法在本澳合法营运。 再者,旅行社向旅客提供的车辆接载服务,受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48/98/M号法令第3条第1款f)项规管,旅行社必须按旅客预先规划的服务要求而为之。即旅行社不能在旅客没有预订的情况下随意提供车辆接载服务。而同样地,的士业界及公共客运服务等行业在提供接载服务时,亦同样须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治安警察局亦提醒市民,使用任何手机应用程式提供的服务时,要注意个人私隐、信用卡资料可能会外泄,发生交通意外时可能没有保险赔偿,服务收费及质素亦未必能得到保障。故市民出行应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以保障自身安全及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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