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发生於今年一月六日,海关较早前接获某国际品牌权利人的举报,指中区有店铺的门口广告招牌使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品牌商标,於是海关展开调查,经确定目标商店后,约同品牌权利人到达目标店铺,经品牌权利人即场鉴定下确认为侵犯其公司代理的品牌商标及未有得到其代理权利人公司之授权使用四个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於商业场所的广告上,侵犯已注册受保护的商标图案形状及设计内容,商铺负责人构成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并即场自行拆除店面四幅广告招牌,由海关扣押。行动中,海关关员带走一名本澳女子返回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并以《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一条(造假、模仿及违法使用商标)所指之犯罪提起检控,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宗发生於今年一月十二日,海关较早前接获热心市民的举报,指新桥区有一街边摊档怀疑售卖假冒名牌波鞋,要求海关跟进。海关接报后迅即展开调查,於一月十二日中午,经过监察及收集资料后,确定目标摊档并采取行动,即场缉获九十五对名牌波鞋,及后在涉嫌人的家中再搜获八对,合共一百零三对波鞋,一名本澳男子被带返海关总部调查,其声称从内地多次订购被缉获的波鞋,以六十至七十元人民币购入并带回澳,然后以一百三十元澳门币出售图利。经海关关员现场鉴别及品牌权利人的初步鉴定,涉案物品从配置、工艺、用料、品质、手工及标签等均与正货不一,确认为假冒产品。海关引用《工业産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産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爲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a)项(货物欺诈)所指之犯罪提起实况笔录,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关感谢品牌权利人及市民的协助,支持海关做好警务工作,同时呼吁市民如发现有违法活动的资料,可向海关举报,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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