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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的社保供款期内 市民可於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按法律规定,於今年1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2015年第4季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1月份内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 在1月份供款月期间,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 此外,雇主亦可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或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仅限於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惟於两间市民服务中心缴款抬头须注明“民政总署”),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过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渠道缴纳供款。 市民如需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保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透过社保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