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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措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今(16)日在珠海横琴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12月20日首阶段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措施的实施内容、管理细则和办理手续流程,合资格澳门机动车辆所有人可於2016年12月16日起,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申办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两地政府代表亦就相关政策和管理事宜分别进行了讲解,以及回答了在场记者提问。珠海市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务局的相关领导,以及在横琴注册经营纳税的澳门企业代表出席了发布会。 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在会上表示,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对促进粤澳经济发展、深化珠澳口岸改革创新以及促进珠澳便利往来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横琴新区将坚决落实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不断优化横琴口岸查验设施,积极推动口岸查验机制改革创新,同时也将不断完善口岸配套道路交通条件,为入出境车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澳门海关助理关长吴国庆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政策的落实,行政长官崔世安对中央和广东省政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以及珠海市政府的积极推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有关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珠澳两地人流、物流更加畅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一直与内地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做好首阶段管理工作,适时检视措施的成效,从而“按部就班,逐步推进”,让相关政策有效落实,逐步实现横琴与澳门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目标。 2009年,国务院《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指出,粤澳可透过构建开放通达的交通体系,特别是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措施,为更便利於澳门居民在横琴创业、就业和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关内容也列入粤澳双方於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之内。经过粤澳两地政府的共同探索,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管理模式在今年6月21日透过《关於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基本确定。今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澳门时,表示高度重视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措施能够在今年内落地实施。今年12月8日,《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由广东省政府正式签发;同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由珠海市政府正式签发。 因应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措施即将启动,澳门居民如对车辆入出横琴事宜有任何查询,可浏览横琴政务网tgsq.hengqin.gov.cn,或致电0086-0756-96999;有关车辆入出本澳莲花口岸事宜,可浏览澳门海关及交通事务局网页(网址分别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电澳门海关热线,电话:89894317。 本次发布会由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适剑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副局长贾靖龙、澳门海关顾问黄文忠、治安警察局副警务总长梁锡泉,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刘堃、拱北海关监管处处长麦鸿毅、横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陈镇洲、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郭文霞参加了本次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