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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揭无牌托儿所


社会工作局早前巡查位於澳门马场东大马路的一间接送中心,在该处发现无牌经营托儿服务,依法作出处罚。社会工作局强调:凡开设社会服务设施,必须持有效准照才可运作。 社会工作局於本年9月1日及9月6日突击巡查位於澳门马场东大马路231-312号广福安花园地下BR座的“DO RE MI接送中心”,期间发现该处涉及无牌经营托儿服务,触犯第90/88/M号法令《设立管制专为儿童、青年、老年人、伤残人士或一般市民发展社会辅助活动之社会设备的一般条件》的相关规定,已依法作出处罚。 根据第90/88/M号法令规定,凡为儿童、青年、老人、残疾人士等所开设的社会服务设施,例如:托儿所、儿童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社区中心、伤残人士院舍、老人中心、耆康中心等,必须向社会工作局申领准照才可运作。倘设施在未获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牌照而营运社会服务,会构成无牌运作,除科处澳门币3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外,并需承担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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