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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电子认证和储金局的相关服务,以及管理通讯博物馆,电信管理局负责规管、监察、推动及协调与电信业有关的活动。随着社会进步和资讯科技的发展,考虑到邮政与电信范畴均属通讯业,须加强相关政策的整合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此,特区政府决定将电信管理局的职责及职权并入邮政局,制订了《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邮政局改名为邮电局,邮电局为具有法律人格并享有行政、财政及财产自主权,以及具有信用机构功能的局级部门,其宗旨是提供邮政公共服务和规管、监察、促进、协调一切与电信业有关的活动。 二、邮电局由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领导,设有七个厅级和十八个处级附属单位︰ (一)维持原有的邮务厅和商业厅。邮务厅从事邮政业务,以及与国际机构建立邮政业务关系,下设等同於处级的邮政交换中心和国际会计及对外关系处。商业厅负责创设和发展市场需要的邮政服务及产品,生产和经销集邮品,以及研究和规划邮政策略,下设集邮处及营业处。 (二)储金局改名为邮政储金局、人事暨会计厅改名为财政及人力资源厅。邮政储金局具有信用机构的性质,下设行政、会计及基金管理处和金融业务处。财政及人力资源管理厅负责管理财政、人力、财产资源,以及负责通讯博物馆的业务,下设财政处及人力资源管理处。 (三)由於职能合并,草案建议设立电信管理厅和资讯科技发展及资源管理厅。电信管理厅负责协助制定电信范畴的政策,包括电信及广播服务政策,以及负责管理和监察有关活动(广播内容除外),下设规管事务处、市场及竞争处、标准及技术处。资讯科技发展及资源管理厅负责协助制定资讯科技领域的政策,以及负责规划和管理公共电信资源,下设资讯科技发展处及电信资源管理处。 (四)新增以下附属单位︰ (1)电子业务厅:负责电子认证服务、安全电子邮政服务、开发邮电局邮政科技及资讯系统,以及负责电子商务服务,下设电子认证服务处及电子商务处。 (2)公共关系及总档案处:负责邮电局的行政辅助、平面设计与多媒体、公共关系、传媒工作及总档案。 (3)组织及资讯处:负责开发、管理和维护邮电局的资讯系统及电子支付平台。 (4)工程、设施管理及总务处:负责管理和执行邮电局的土木建筑计划及工程,以及维修设施、取得物料和协调总务。 三、邮政局及电信管理局编制内人员按原职程、职级及职阶转入草案所载的相应职位;以行政任用合同及个人劳动合同任用的人员转入新架构,并保持其原有职务上的法律状况。重组后邮电局工作人员数目预计为五百六十人,当中四百六十八人为邮政局现职人员,九十二人为电信管理局现职人员。 本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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