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於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缩短验车年期的新安排,届时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每年强制检验将由现时十年缩减至八年,轻型摩托车则缩减至五年后一检,八年后每年强制检验,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留意,并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阅2017年车辆强制定检的日期。 为适当控制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及进一步提高在用车的安全性,特区政府早前已颁布了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号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规章》,就该规章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自为取得注册而接受初次检验之日起计满十年才进行每年强制检验的规定改为八年,而轻型摩托车则规定自为取得注册所作的初次检验之日起计满五年后须接受一次强制检验,并自初次检验之日起计满八年后须接受每年强制检验,上述规定将於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明年车检日期改十个工作天 此外,由2017年1月起,车辆强制定检的日期会由现时十个连续日改为十个工作日计算,以便车主有更充足的时间安排车检。相关车主必须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验车,否则将被视为缺席检验,逾期者需缴付逾期检验费用澳门币1,000元;倘缺席检验超过六个月,车辆的注册将被取消。 而因应缩短验车年期的新安排,2017年车辆强制定检的日期亦会有所调整。交通事务局已将2017年车辆强制定检的相关资料上载至官方网页www.dsat.gov.mo,车主可以直接上网查阅,以尽早掌握车辆强制的定检日期。另一方面,车主可申请邮政局的「安全电子邮箱」帐户接收电子版车辆年检通知书。而局方将透过流动电话的短讯方式,提示相关车主车辆强制定期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