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就本澳一名17岁患有急性肝衰竭学生急需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的个案,经与香港专家联系并得悉有一位热心人士愿意将部份肝脏捐给患者,卫生局昨日(12月4日)专门派出医疗团队安全地将患者送抵香港玛丽医院,并派驻专家留在香港跟进。但今日下午收到香港医院通知,该热心人士检查不合格,不适合捐献肝脏,因此未能进行活体肝脏移植。卫生局已即时联络广州方面,尽快将患者送往广州接受治疗。 由於是次安排前往广州进行的是尸体器官移植手术,符合本澳现行法律,并已获送外诊治委员会审批,其治疗费用将由澳门特区政府负责。故此,公众不必再为患者筹款。 卫生局重申,器官捐献分为尸体和活体两种,而活体器官捐献又分为亲属及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两种。根据本澳现行法律,仅允许亲属间进行活体器官移植,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是不允许的。换言之,对於患者到香港进行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的相关费用,卫生局作为行政部门受限於本澳现行法律未允许进行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因此送外诊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批出相关费用。 为向患者提供适切治疗,卫生局将持续设法向患者及家属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包括正联系中国旅行社,协助患者加快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