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高度关注本澳一名17岁患有急性肝衰竭学生急需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的个案,并一直透过本澳现行法律制度容许的各种途径为患者寻求适切治疗及协助。昨日,卫生局已专门派出医护团队将患者送往香港玛丽医院,现正等候香港方面进行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可行性评估。 本澳现行法律不允许非亲属活体器官捐献 卫生局指出,器官捐献分为尸体和活体两种,目前本澳积极构建尸体器官捐献制度,并正研究在本澳开展尸体器官捐献的程序。与此同时,卫生局正密切与内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磋商,争取只要本澳居民符合《中国器官分配和共用系统》的条件,能有效防止器官买卖等违规情况,就能将本澳病人送到内地进行尸体器官移植。而活体器官捐献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又分为亲属及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两种。亲属活体器官移植方面,卫生局器官移植团队早前已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专家团队合作,成功完成本地第一例本地亲属活体的肾脏移植手术,目前病人恢复情况良好。此外,对於亲属的活体器官移植及尸体的器官移植,即使本澳不具备进行手术的条件,卫生局亦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透过送外诊治制度将病人送往外地进行手术及治疗,并支付相关费用。 至於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即活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按照本澳现行法律是不允许进行有关器官移植手术的。卫生局解释,有关规定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以有效防止器官买卖的情况出现,据了解,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同样不允许进行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 卫生局一直关注患者并想方设法寻求适切治疗 卫生局作为特区政府行政部门,只能在本澳法律制度容许的范围内,依法为患者提供一切适切的治疗及提供经济上的支援。由於本个案是患有急性肝衰竭的青年,卫生局十分明白患者急切需要进行肝脏移植,亦理解家属的焦灼心情,已经一直与外地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为患者寻求有效治疗方案。日前,卫生局已与中国器官分配与共用系统负责人联系,并已在很短时间为患者找到合适的尸体肝脏能够进行移植。而根据器官轮候者的排序,作为急性肝脏衰歇的年轻患者,具备优先排序的条件,而卫生局於昨日(12月4日)与内地专家商讨治疗方案时,内地方面表示可即日安排患者进行尸体肝脏移植手术。遗憾的是,该患者未曾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换言之,该患者未具备有效的身份进入国内器官分配与共用系统及接受尸体肝脏移植手术。 鉴於患者正处於昏迷状态,即便透过行政当局可行途径协助患者办理证件,当中涉及程序需时;因此,考虑到患者的治疗刻不容缓,卫生局已争分夺秒,同时与香港的专家联系,由於香港具有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的条件,且得悉有一位热心人士愿意将部份肝脏捐给患者。卫生局已於昨日(12月4日)专门派出医疗团队,安全地将患者送抵香港玛丽医院,并派驻一位专家留在香港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进患者情况,即时提供协助。 根据最新消息,该名患者将於今日(12月5日)接受《香港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和香港玛丽医院肝脏移植组的评估,确定此个案能否在香港进行非亲属活体肝移植。评估的目的是需要与捐赠者进行充份沟通,确保其了解活体肝脏捐献对其自身心理和生理的影响,并确保器官捐献者与接受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透过严格准则去评估该个案是否适合进行活体器官捐献。 至於到香港进行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的相关费用,受限於本澳现行法律未允许进行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因此送外诊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批出相关费用。卫生局重申,一直为患者设法寻求适切治疗方案,紧密关注患者需要,并将持续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