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是特区政府的重要资源。促进公务人员不断提升个人能力,维持公务人员团队的高效和稳定,是特区政府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施政效能、增强执行力的重要保障。为此,不断优化公职制度便成为特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特区政府稳步推进以能力为导向的公职制度改革,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是公职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各级公务人员的入职条件、职务内容、工作分配、层级划分和薪酬结构等,涉及公务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和收入等重大利益,而职程制度亦与人员的招聘、评核、培训、晋升、薪酬等管理制度相互关联。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必须顾全大局,不应仓促而为,经深入研究及评估,特区政府将分两阶段全面检视职程制度,并相应修改第14/2009号法律。 第一阶段是针对职程制度中相对独立且较受公务人员关注的问题进行修改,消除欠妥善之处,包括:在重新界定和合并职程时未充分考虑不同职程之间的关系而导致部分特别职程设计欠妥善;入职要件的规范未能配合人员招聘的需要;职程内晋级程序的效益不彰和有欠公平。 第二阶段特区政府将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针对其他问题,如职程转入时涉及的年资问题和对一般职程进行重新设计等,并结合对招聘与甄选管理、晋升条件、人员流动及薪酬福利等内容的深入研究,全面检讨一般职程及特别职程制度,在谘询及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全盘的改革方案并进行修法工作。 为展开第一阶段的改革工作,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律草案,本法律草案建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修改海上交通控制员、地形测量员和水文员等职程的薪俸点,修改后与入职要件相同的其他职程的薪俸点相同。 二、 设立综合能力评估开考和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明确担任高级技术员职务所需的学历程度。 三、 整体配备方式订定职位数目的职程,以及无专有晋级规则或专有配备方式订定职位数目的特别职程,均无须进行晋级开考,从而使职级变更的程序更快捷、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