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1名违法吸烟者被判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成获判处7个月徒刑


初级法院早前审理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巡查期间,遭1名违法吸烟者用身体故意撞向执法人员以致其受伤的案件,该名违法者最终被判以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成,判处7个月徒刑。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为己为人应遵纪守法。 案件发生於2013年1月30日晚上,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在黑沙环区某食肆进行巡查期间,目赌1名违法吸烟者於其内吸烟,遂上前作出检控,检控期间,该名违法者表现不合作及以身体撞向执法人员以致其受伤,控烟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 案件早前经初级法院审判,其故意及既遂行为已构成《澳门刑法典》第140条第1款及第2款配合第137条第1款及第129条第2款h)项所规定及处罪的一项〝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罪名成立,被判处7个月徒刑,但准予有条件暂缓2年执行。连同向被害执法人员作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医疗费、缴纳司法费及辩护费用在内的其他费用,该名违法者须缴纳合共逾澳门币11,000元。 卫生局呼吁广大市民为己为人切勿吸烟,并应继续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予以尊重;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相关工作,遇上违法个案定必检控。若违法吸烟者或市民以粗言秽语辱骂,甚至恐吓或袭击执法人员,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提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吸烟事实,欢迎致电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举报及查询热线〞(电话︰2855 6789),所有投诉均会记录在案并予跟进。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