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检察院已将与前检察长何超明被起诉涉嫌触犯刑事罪行相关的另外九名嫌犯的案件送交初级法院,据悉,初级法院已将该案定於2017年2月17日上午开庭审理。 在检察院送交初级法院候审的该一案件中,目前有两名嫌犯处於羁押状态。 除被追讨相应的民事赔偿之外,案中相关嫌犯被控罪名如下: 一、 嫌犯王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五项相当巨额的加重诈骗罪和三项巨额加重诈骗罪。 二、 五名嫌犯黄某某、麦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和林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一项参加犯罪组织罪。 三、 四名嫌犯黄某某、麦某某、何某某和李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九项相当巨额的加重诈骗罪、五十六项加重清洗黑钱罪。 四、 六名嫌犯黄某某、麦某某、何某某、李某某、黎某某和陈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三十项相当巨额的加重诈骗罪、一百二十项巨额加重诈骗罪。 五、 七名嫌犯黄某某、麦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黎某某和陈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六十一项相当巨额的加重诈骗罪、一百八十三项巨额加重诈骗罪和一千零六十七项诈骗罪。 六、 嫌犯周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触犯二项关於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罪和一项财产来源不明罪。 针对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和另外九名嫌犯涉嫌犯罪的两宗刑事案件,检察院将依职权支持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履行维护澳门特区法律体系完整性和合法性的检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