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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课改开发本地特色的教材 中学《历史》绝非统一教材


根据2006年特区政府颁布的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培养学生“爱国爱澳、厚德尽善、遵纪守法”的品格,尤其是“对国家和澳门的责任感”、“能以中华文化为主流,认识、尊重澳门文化的特色”。已经颁布及按序实施的“课程框架”及“基本学力要求”提出重视发展学生各学习领域的素养,并因应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及需要,订定系统性的课程内容。 为有效落实课程改革工作,特区政府持续投入资源,优先开发具本地特色、以及因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本地教材及教学资源,先后出版品德与公民、性教育、澳门文学、澳门地理、葡语等教材,并正在开展小学常识教材的编审工作。 特区政府依法确保学校选择教材的权利。按照目前,教育暨青年局正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探讨共同编写及出版初中及高中的《中国历史》教材,当中包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内容,确保古代史和近代史比重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兼顾文化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等内容,为学校及教师提供优质且切合澳门学生所需的教材,让教师有更多教学资源开展多元化的课堂教学。 《基本法》及《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均保障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及教学的自由,学校可按照教学需要,选用合适的教材。未来,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依法维护学校的教学自主及选择教材的权利,并持续丰富有助落实课程改革的各类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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