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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引入新类别公屋的可行性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16)日重申,政府积极寻找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公共房屋持续供应,有信心在经过行政及司法程序后有更多的土地资源。此外,亦会研究引入新类别公共房屋的可行性。 行政长官下午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就《2017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内容回答议员提问。他在回应多位议员有关公屋房屋的问题时表示,特区政府几年来均积极为公共房屋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接着下来的3项工作包括:进行公屋需求总量的研究、修改的法律制度、寻找适当的土地。 行政长官崔世安表示,政府在制定公共房屋政策时,坚持慎用、善用的原则,优先照顾弱势群体,亦按先后缓急去合理分配房屋资源。明年会集中跟进社会房屋的修法工作,之后再开展经济房屋的法律制度全面检讨,并针对收入或资产超过申请公共房屋所定限制、却未能承受普通私人楼宇价格的居民尤其是青年人,研究引入新类别的公共房屋的可行性,现正在编制公众谘询文本,以开展相关的公众谘询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了解社会对新类别公共房屋的意见和诉求,希望能提供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他表示,不论社会房屋还是经济房屋的法律制度都有所限制,须符合条件才能“开队”。政府很有信心未来会根据五年规划所公布设立土地储备,有序地规划及完善配套去提升质量;长远而言,会启动公共房屋的发展规划及监管机制。同时,加快经屋做契的进度,积极优化经屋做契前的审查及发出许可书的工作。 崔世安强调,运输工务范畴将公屋放在最优先位置,政府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将会适时公布相关讯息;政府有信心在经过行政及司法程序后,能有更多土地资源。解决公共房屋问题的基本要求最重要是土地资源,当明年做好了公屋真正需求研究后,将先解决量的要求。政府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寻找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公共房屋能够持续供应。 此外他提到,施政报告明确列出短、中、长期的公屋计划,有短期的12,600个公屋单位,包括伟龙马路的8,000个单位;长期的规划是在新城A区的公屋用地规划有28,000个公屋单位。A区的填海工程会努力争取及早完成。在执行新《土地法》时,已得到一些土地的重新使用权,其中伟龙马路可建较多的公屋单位,现已进入规划阶段。 有议员提及公屋的质量问题,崔世安回应指,当局会尽力寻找不足,务必从设计以至施工,做好有关材料审批及加强质量等多方面管理。政府高度重视经屋质量问题,将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一旦发现属於可归责於承建商及监理公司,必定依据相关制度及合约条款进行归责。未来会持续总结经验,加强对设计公司、监理公司及承建公司的督导工作,以提升公屋质量,尽量减少同样情况出现,为居民构建宜居生活环境。 崔世安又表示,如果地产市场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市场偏离健康发展,政府一定会出手去平稳楼市。行政长官、经济财政司司长及运输工务司司长有一个机制,由属下部门和研究机构进行监测楼宇和金融的情况。“辣招”一出就要即出,以保护市场和金融稳定,对此政府会密切关注。 他又称,2013年政府曾委托两家大学进行有关“澳人澳地”问题的研究,各提出了3种模式或策略。总的来说意见分歧较大,所以在两极反应中,政府未作出一个决定。 崔世安亦就“海一居问题”作回应。他表示,政府十分关心相关小业主,自事件发生后一直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政府的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3位司长就税项、土地,以及如何处理将来土地判决公布后的相关问题等,内部作出了很多分析及研究。 他说,早前终审法院的裁决,只针批示的保存措施作出决定,并不是针对撤消批示的司法上诉的最终决定,这部分的司法上诉依然在法院审理中,作为特区政府始终要有法律的依据及进行执法,所以必须依法等候法院的裁决,在裁决未公布前,政府不可能向小业主提出一些保证。政府不是不想去解决,但工作一定要依法,政府的团队曾向检察长徵求法律意见,并得到回覆:在新《土地法》内的25年期限是很明确的。行政长官也无权在这方面作出决定。

视频:行政长官就2017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回答议员提问-五年规划争取处理房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