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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服务 进驻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進駐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继去年11月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投入服务后,为配合政府服务集中化的跨部门「一站式」发展以及加强落实便民之措施,本年再新增一项惠民服务。本局与民政总署透过签订服务协议模式,於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Q区增设一项收纳行政违法的交通违例罚款之服务,相关服务於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而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公众如欲进一步了解服务详情,可浏览本局网页或致电交通厅服务热线2837 4214查询。 可收纳行政违法之交通违例罚款,常见情况如下: -不缴付停泊费用(咪表违例); -行人道或行人区泊车; -禁止泊车符号内泊车; -禁止停车符号内泊车; -黄实线泊车; -黄实线停车; -黄虚线泊车; -进入导流实线之区域; -导流虚线泊车或进入此区…… 本局提醒市民及驾驶者,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自愿缴付」的规定,在接获通知日起计15天内自愿缴付罚款者,只须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 新服务不包括的部分行政违法及轻微违犯之交通违例罚款,必须前往本局辖下交通厅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或澳门警务厅第一、第二、第三警务警司处缴纳。 常见情况包括: 行政违法: -因道路之违例而被锁车或移走(吊车); -咪表违例而被锁车或移走(吊车)。 轻微违反: -无牌驾驶; -受酒精影响下驾驶(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2克以下); -超速; -逆驶; -在法律禁止之地点掉头或倒车; -不让行人先行; -冲红灯…… 治安警察局会持续检视及优化新服务点的运作,同时研究将来提供更多服务项目之可行性,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大合作,陆续推出更多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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